“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山西“女子去世后有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中新网太原1月9日电 (记者 范丽芳)据1月8日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针对近日社会关注的“女子去世后有4针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当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根据当地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针对近日媒体反映,五台县阳白乡卫生院疫苗接种存在信息录入问题,当地责成五台县纪委监委牵头调查。
经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已启动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阳白乡党委书记和五台县医疗集团董事长给予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阳白乡卫生院院长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快三平台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