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黑龙江省领导调研冰雪旅游经济******
本报讯 (驻黑龙江记者张建友)日前,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到龙江森工集团大海林林业局调研冰雪经济和冬季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强调要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冰雪旅游竞争力,打造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
许勤一行首先到雪乡智慧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了解景区经营管理、数据分析等情况,强调要丰富平台功能,精准掌握旅游消费等信息,为市场开发、规划制定、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数据支撑。在“雪乡第一家”、林子草堂民宿客栈,许勤详细了解东北特色民俗、住宿餐饮等情况,叮嘱经营者坚持游客至上、诚信经营,针对不同游客群体特点,提供公开透明的优质服务,让游客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玩得开心。
在雪乡的观光栈道、梦幻家园、文化展览馆、一站式购物中心,许勤了解林区创业发展史和景区建设运营、文创产品销售等情况,强调要加强景区配套建设,增加文旅项目,吸引游客更长时间逗留,开发特色旅游商品,让更多游客体验到“黑土优品”。
许勤指出,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全面提高冰雪产品质量和服务供给水平,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和消费者满意度,推动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为龙江振兴发展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要全面落实冰雪经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发展,加快把冰雪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龙江冰雪经济竞争力。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营造高品质旅游环境,加强旅游宣传推介,让游客有更好旅游体验的同时,持续提升龙江“冰雪之冠”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