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年会与会人士热议——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12月17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2022—2023中国经济年会”在北京召开,与会嘉宾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解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加力”主要体现在:一是统筹财政收入、财政赤字、专项债券、调入资金等,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持续推动财力下沉;二是合理安排赤字率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衔接今明两年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确保政府投资力度不减;三是持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为经济运行营造良好基础环境。“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完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增强精准性和针对性;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协调等重点领域投入;三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撬动作用,有效带动扩大全社会投资和促进消费;四是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能;五是持续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注重加强与货币、就业、产业、科技、社会政策协调配合,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对此,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明年的货币政策要坚持“总量要够,结构要准”。明年货币政策的力度不能小于今年,“总量要够”既包括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也包括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资金价格维持合理弹性、不大起大落。“结构要准”就是要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要继续落实好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效果好的可以酌情加力;对一些具有明确阶段性要求的政策要及时评估,可以按时有序退出,也可以根据需要延长,让别的货币政策工具进行接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经济工作千头万绪,要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表示,着力扩大内需是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当务之急。总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明年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同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有利于恢复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表示,明年要继续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任务,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此外,还要增强科技创新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撑,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要牢牢抓住改善营商环境这个牛鼻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表示,要主动对标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表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资源要素条件可支撑。综合研判,明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会明显下滑,而我国经济可能总体回升,从而形成一个独立的向上运行的轨迹。首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将给经济恢复发展带来重大积极影响。预计明年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将加快恢复,经济活力将会加速释放。其次,存量政策、增量政策同向发力,将积极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熊 丽)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